律師種種

律師收費及使用律師服務之道

律師收費準則

根據律師的專業守則,所有收費必需「合理」。雖然每個律師的收費準則不大一樣,但用來計算收費的因素大致如下:

–花在案件上的時間。這是決定專業收費的基本因素。事實上,許多律師服務都是按時收費的,律師因為在經驗、訓練,技巧以及開銷方面有差異,所以對時間的估價亦有不同。多數律師都會詳細紀錄在每一件事上所花的時間,如諮詢及開會、準備文件、代表當事人出庭、研究法律問題,以及處理其它直接與案件有關事宜,然後在收費單上向當事人交待清楚。

–能力、經驗和聲譽。你聘用的律師的能力愈強,經驗愈多,收費自然亦會較高。不過,這些律師因為不需多花時間來解決問題,到頭來全部的律師費用可能反而會低些。

–營業開支,包括租金、水電費、工資、法律書籍、器材文具、稅金及保險費等等。

–案件類型。有些案件如人身受傷和收債等,其收費視乎案件結果成功與否。

–由當事人或環境所造成的時間限制。

–案件的嚴重及複雜程度。

–其它。如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持續抑或短暫)。

律師收費辦法

律師的收費辦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在收取「成功酬金」的案件中,律師替當事人取得賠償後才會按事先協定的比例(從百分之廿五至五十不等)來收費。不過州法規定,此類收費辦法不能用於刑事或離婚案件。此外,收取這類律師費的委託書應該說明其它雜費是在律師費計算之前或之後扣除的。本州的律師專業守則規定,即使最後沒有賠償,律師不可替當事人支付庭費及其它雜費,如長途電話費、調查費、醫療記錄手續費等。

二、「議定比例」的收費辦法在追討債務的案件中最常見,律師費乃按債額的百分比來收取。

三、「定額收費」的辦法最常見於一些比較簡單或較少爭議的案件,如遺囑、物業交易和移民入籍等。

四、「按時收費」乃按照律師在處理案件上所花的時間而定,每小時收費多少,視乎律師的經驗或某類型服務的需求。

請記著,無論是哪一種收費辦法,你都應該要求律師寫一份委託書,看明白後簽字及保留一份副本,以免將來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最後,如果你對律師的收費單有疑問,應該向律師提出,並要求詳盡皂解釋。若你的案件涉及侵權行為,如人體受傷等,你可請求法庭對律師費是否合理的問題作出判決,或由談判、仲裁等方法來解決。

使用律師服務之道

律師找到了,委託書也簽好了,接下來你應該知道有甚麼規則,及使用甚麼技巧,來促使案件順利進行,而達至「錢盡其用」的最大效益。

當然,每類案件不同,各有各的獨特技巧,但也有一些通則。首先,你在見律師之前應先準備好一切有關資料-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及電話、書信文件等。並預先寫下你要向律師提出的問題。

不要以為既然你付出不少錢你便要取回多點服務,於是你經常打電話給律師,詢問案件的進展,又經常要求將一些文件影印本副本給你參考。需知道訴訟及許多類其它案件律師是按時收費的。有些律師將一小時分為十或十二個單位,即所謂「一開十」或「一開十二」。最基本收費是一個單位,你打電話去問一個問題,用了一分鐘你也要付出一個單位計的金錢。你作為當事人當然有知的權利,但律師服務不是免費的,無謂的電話或文件可免則免。

不過,筆者不是在建議你完全不問,而是不要濫問。你要在適當的時候詢問你的案件的進展。比方你委託律師起草文件,應該問一問律師大概需要幾個工作天才能完成起草的工作,若是趕著用,你應特別聲明。這些跟進工作頗為重要,尤其是訴訟案件,因為需知道律師的工作繁忙,你是當事人,若連你也不著急自己案件的進度,你便休想別人會替你著急。

除了控制時間外,你也要跟進案件的處理質素。你有責任將案件的詳情坦白告訴你的律師,律師是有專業責任將你的一切保密,哪怕是你承認了嚴重罪行,而且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談話,是有特權而無需向警方或法庭公開的。

保証質素另一種技巧是要知道你的案件是怎樣處理,和為何那樣處理。律師應在適當時候向你報告進展,但你當然不能期望律師每一次都為你舉辦法律講座,為你詳述每一個程序的法律功用及背後的法律理由,即使你肯付錢,律師也沒有這些時間。若你自己沒有時間去找那些關於那類案件的書籍作參考,增加一些背景知識,也沒相干,你不是付了錢給你的律師嗎?讓他去傷腦筋去想怎樣處理你的案件吧!

中途可否轉換律師

如果你對你的律師不滿意,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一、告訴或寫信給你的律師,說清楚你有甚麼地方感到不滿意,讓律師有解釋或改正的機會。

二、如果你仍然覺得不滿意,可將律師解僱。除了少數情況需要法庭的批准之外,若你通知了律師,律師便必需撤回代表權;不過,你可能需要補償給律師已提出的服務。

三、如果你認為你的律師行為不當,你可向州律師公會投訴或諮詢有關你的權利。

請記著,你聘用律師,你便是他的「老闆」。你隨時可請律師走路,但相反來說,除非當事人不合作,不付費,或由於其它特別情況,律師卻不能隨便「炒老闆魷魚」。

怎樣找適合的律師

上文討論了有關律師收費的問題,但一般人遇上與律師有關的事,心中不免還有以下兩個問題:需不需要找律師?怎樣去找一個合適的律師?這便是本文的主題。

我需要律師嗎?

不是每個人找律師都是與法律有關的事。有位婆婆找律師訴苦,說她的兒子對她不孝,不養她又不理她;又說她的媳婦對她不好,百般挑剔,說要告他們云云。對不起,這是道德的問題,與法律無關。當婆婆收到律師耐心傾聽她的苦況後寄來的帳單,婆婆又埋怨律師也一樣無情地迫害她。

以下幾個問題,可能會幫助你決定是否需要律師的幫忙:

–如果我現在不理會這個問題,或隨便找非專業的人幫忙,以後會有什麼後果?

–有沒有其它解決問題的辦法?

–我對有關法律有沒有足夠的認識?

–請律師大概要花多少錢?

當然,你是絕對有權代表自己出庭或處理自己的法律問題的。

不過找律師最理想的時候,是在問題發生之前,而非在你遇上麻煩的時候。律師最有用的地方是幫你預防法律爭端︱避免將來費時、費錢,又費力。毋庸諱言,在很多涉及法律權利與責任的情況之下,是不需要律師幫忙的。但是,如果你準備承擔一些重大的責任或者問題混淆不清,諮詢律師便可能有幫助。因為律師可以分析你的處境的法律意義,提供其它意見,以及決定如何最能保障你的權利。

怎樣找適合的律師?

我們有法律上的問題,應該怎樣找律師及找哪一個才適合呢?用哪一位律師是一個切身的決定,你自己要評定哪一位律師是最適合你的,但在你作最後決定之前,最好接觸多幾位律師,以作比較。

在挑選律師的時候,應該考慮以下幾點:律師的專長、經驗及處理案件大約所需的時間。律師的溝通能力亦很重要(包括律師對東方人的風俗習慣是否瞭解?)你對你的案件的進展有多清楚,端視律師能否向你解說明白,以及回答你的問題。

找律師可以從以下途徑著手:

–在親戚朋友之間問問有沒有可推薦的律師,然後親自再調查這些律師是否切合你的需要。

–查閱報章雜誌的廣告或電話簿。但由於廣告都是自我宣傳,所以你不能完全單憑廣告來找律師,最好是與兩、三位律師約見,才作最後決定。

–華州律師公會和本州各大郡縣均設有律師介紹服務,你祇要付出小小費用,公會便可替你約見律師,景郡律師介紹服務的電話是206-267-7010。

–由政府資助的法律援助處乃專門協助低收入人士。一般而言,這些援助處不會接辦涉及刑事,或以成功酬金作為收費辦法的案子。

–許多郡縣的律師公會會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聯絡電話可查閱本地電話簿。

–公設辯護人協會專門辦理刑事案件,如果被控犯罪而又請不起律師的話,法庭會委派公設辯護人來免費代表你。

見律師應詢問哪些問題

初步選擇律師的過程結束後,下一步應與律師約見面談,以便對律師作進一步的瞭解。在第一次面談時,若不向律師徵求法律意見,首次面談通常可以免費,但最好當然是在約見之前說清楚。第一次見律師可提出下列問題?

–對方是律師嗎?還是律師的助手?如果連首次的面談律師也不露面,可知其誠意有限。

–律師如何收費?要注意,收費過低不一定是好現象,因為律師可能不會全副精力放在你的案子上。

–在什麼情況下費用會增高?

–能否簽一份委託書,說明收費辦法?

–假如事情沒有辦好,或官司沒有打贏,費用歸誰付?

–從事律師工作有多少年?

–類似的案件一年要辦理多少件?

–下班後或週末是否可以找到律師?

–是否會經常與你保持聯絡,將重要文件傳交給你。

最後要強調的是,你要信任自己的律師,相信他會盡其所能保護你的權益。但你要記著大多數的訴訟或法律事務沒有一定的結果,所以你要留意那些保証結果的律師。因為沒有律師能夠打贏一場官司,有時候最好的法律意見,並不是你想聽的。

找移民助理要留心 採取步驟避免矇騙

近年來,西雅圖忽然多了兩三間所謂移民諮詢中心,專門替人辦理移民、離婚等案子。服務範圍比專業的律師還要多,令人佩服得緊。試看看,我們這些所謂「移民律師」,辛辛苦苦讀了幾年法律學院,畢業後還要通過三天大考,才能領牌執業;若要專辦移民的話,每年還要付數百元會員費給全美移民律師協會,務求獲得最新、最快、最準確的移民法律消息,或依靠協會解決一些疑難雜症,另外亦要訂閱各類移民雜誌、參加學術會議、研讀最新的上訴法庭判決意見書等等。

但無論花了多少時間去「練功」,辦起案子來有時候仍不免誠惶誠恐,不知道有沒有走錯了路,做得不好的話,被客戶告到律師公會不是好玩的,輕則教訓一頓,重則吊銷執照,被迫改行或提前退休。比起上來,那些所謂「移民助理」或「移民諮詢中心」,什麼功都不需要練便可替人辦理移民,收費有時比律師還要多(特別是按時來算的話),不得不令人嘆服!

當然有人會認為, 我說這番話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打響自己的算盤,這也難怪,因為有這種想法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人被不良的移民助理欺騙,不知道有愈來愈多人在案子出了問題後來找我們或其他律師來「善後」,不知道有多少本來可以成功的案子,給非律師的移民顧問或移民助理搞到難以收拾。

要知道,移民跟別類案子不一樣,弄得不好的話,後果嚴重得多;不但損失時間和金錢,好好的家庭可以被拆散,留在美國的美夢可以被打碎,正因為移民美國對很多人來說是如斯重要,他們往往喜歡聽好聽的說話,偏偏那些無良的移民助理拍胸口拍得最響,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又怎能令人甘心掏出腰包呢?

事實上,跟移民局打交道不可能作出任何保證,因為什麼事都可能發生。美國人有句話說﹕如果說話好聽得似乎難以置信的話,那事實上可能真的是難以置信。

要知道,移民助理或移民顧問絕對﹕

– 不是律師。如果招牌沒有寫明是律師的話,那就肯定不是律師。試想,哪有律師不說自己是律師之理?

– 不能替人辦理移民申請或提供任何法律意見。不要說別的,即使移民助理告訴你用哪一張表格,或者提出哪一類申請,已算是提供法律意見,即屬違法。移民法實在是太複雜,不是專業律師的人所說的話怎能相信?

– 不能替申請人出面,不能在表格上簽字。換句話說,你花錢請他們辦移民,移民局仍會把所有信件寄給你(有律師的話都寄給律師),有什麼問題仍會直接找你。更不用說陪你到移民局面談,事後再繼續跟進案子了。所以按時來算的話,有些移民助理的收費可能比律師更貴,他們收費一千數百元,花幾小時把表格文件準備好寄出便大致上已完事,不同律師會「從頭跟到尾」。因此在表面上,他們的收費看來比律師便宜,但若比較花在案子上的總共時間,律師隨時多上幾倍。其實花錢事小,問題是這些移民助理的意見不能盡信,因為他們不是專業律師,所知便 極其有限,而且往往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此美國大多數州均有立法嚴格限制移民助理的服務範圍。

華盛頓州州法(RCW 19.154)規定,移民助理只可以﹕

– 根據你的指示替你打字和填寫表格,而不可替你選取或建議你如何填寫表格。

– 替你獲取已經存在的證件如出生證和結婚證等。

– 推薦可以代表你的移民律師。

所以移民助理在法律上能做到的事極其有限,若超過法定範圍的話便屬違法。州政府如此限制,當然有其道理,要知道移民法例異常複雜,不誠實的移民助理當然心知肚明,也知道這些法例令很多移民申請人困惑,因此會利用不同的途徑去佔那些脆弱無援的移民的便宜。律師當中當然也有不道德的,但我們畢竟有公會來管束我們,除非不怕給吊銷執照,否則大都會小心翼翼去處理案子。

華盛頓州州法亦規定,移民助理不可以﹕

– 告訴你他們和移民局有什麼特殊關係。

– 留住沒有提供過服務的費用。

– 拒絕還給屬於你的文件(包括表格),即使收費方面出現爭執,移民助理亦必須在你要求之下馬上把你的文件退還。

– 宣傳或刊登有關提供移民服務的廣告,或使用任何令人誤會與專業有關的頭銜如「移民顧問」等。

– 在任何形式的溝通上(口頭或書面)讓人以為他們與政府登記後便具有移民專家的資格。

– 在移民問題上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違例者會被控以重大輕罪的罪名。

最後,當你要找移民助理的時候,採取以下的步驟便可以保護自己,不致於受到蒙騙,你必須要﹕

– 查問有關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

– 討論價錢。由於移民助理能做到的事有限,收費便不應太高。其實這里有一些非牟利組織如仁人服務社和亞洲人咨詢服務中心,向收入不高的人免費或收取象徵式費用,提供類似服務。

– 要肯定你有一紙合同,在簽名前要小心詳讀內容,合同必須列出所有費用以及說明他們不是律師和不能提供法律意見,簽名後留一份合同的副本。

– 付出任何費用都要取回一張有簽名的收條。

– 要對移民助理所提出的過易實現的講法抱有懷疑態度。

– 在簽署法律表格或文件之前必須要細心閱讀,不懂英文的話要找人翻譯,因為如果移民局若發覺你提供假資料的話,負責任的是你,因為上面說過,移民助理不能出面在表上簽名。

– 不要讓移民助理收存文件或相片的正本。

– 不要在空白的申請表上簽名。

– 避免那些強迫你馬上付款的移民助理。

其實找律師和找醫生的道理差不多,如果你生病(小毛病當然不算)的話不會去找不是醫生的人替你治病,你遇上移民問題的話為甚麼會願意去找一個不是律師的人替你解決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