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簽証

臨時簽証種類多   卻非等於通行證

入境美國的臨時簽証,種類之多,相信在全世界各國之中無出其右。這些所謂非移民簽証,目的不一,有效期限從數天到數年不等;有些必須先經移民局批准才能由國務院或領館發出(如H, K, L 簽証等);其他則只能由國務院批發(如B, F 簽証等)。除了主要申請人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獲得簽証。
 
很多人把「簽証」和「身份」混為一談,其實兩者的意思完全不同。簽証只不過是指美國領使館在外國人護照上蓋的印章,讓外國人坐上前往美國的飛機而已,一踏上美國國土後,便由移民局決定是否給予外國人符合簽証的「身份」,以及能夠以該身份在美國停留多長的時間。所以簽証並不等於通行証,還要過移民局一關才能入境美國。入境以後,外國人可以向四個移民服務中心任何一個申請轉換或延期身份。
 
美國的臨時簽証一共有廿二種之多,均由英文字母作為代表,這是相應移民法中關於簽証的每一段條款。以下是不同臨時簽証的類別。
 
Α:外交人員及其家人。
B:包括B-1商務簽証和B-2 觀光簽証。
C:過境旅客(在機場或海港過境)。
D:海員或航空人員。
E:雙邊貿易條約下的商人或投資人士。
F:外國學生。
G:國際組織(如國際金融基金會、紅十字會等)的僱員。
H:臨時員工,包括專業人士(H-1B)、護士(H-1C)、農工(H-2A)、季節性工人(H-2B),或受訓人員(H-B)。
I:國際媒介的代表。
J:交換學者。
K:未婚夫妻(K-1),或美國公民在海外結婚的配偶(K-3)。
L:公司間調派人員(主管、經理或有專業知識的僱員)。
M:接受語言或職業訓練的學生。
N:大西洋公約組織的職員。
O:外國特殊人才。
P:運動員、娛樂團體(如舞蹈團和樂隊),以及幕後工作人員。
Q:文化交流訪者。
R:神職人員。
S:刑事罪案告密者。
T:國際販賣人口活動的受害人。
U:家庭暴力或虐童事件的愛害人。
V:美國永久居民已申請三年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B簽証-來美最常見的通行証
 
在眾多來美的非移民簽証當中,最多為外國人申請的無疑是B簽証。B簽証共分兩種:商業簽証; 旅遊簽証。自九一一慘劇發生之後,為了防止恐怖主義份子太容易進入美國,移民局收緊了有關簽証入境美國的規定。以下是有關申請這兩類簽証的程序及應注意的地方:
 
商務簽証
申請 商務簽証的外國人必須能夠証明以下兩點:
 
一、他們沒有意思放棄在外國的住所;
 
二、他們來美國純粹是為了辦正經事,並且屬於暫時性質。理論上持 B-1 簽証人士可獲准
 
留美達一年,但事實上很少超過三個月,而往往只能留到辦完正事便要離開。現在,持簽証者在入境時最多只能獲准留美六個月,實際上往往只得到一到三個月的期限,視乎來美的目的的。
 
持簽証來美的外國人所能從事的活動十分有限。譬如,他們不能在美國打工賺錢,在 美國工作的話,必須是由外國僱主遣派和支付報酬,並且工作必須與國際商務或貿易有關。決定是否簽發B1簽証,美國領使館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來美從事的活動可否僱用美國工作者來代辦。
 
    二、工作的成果是否主要在美國產生。
 
    三、工作是否主要由美國公司控制。
 
以下是一般獲得 簽証的活動:
 
–美國駐海外公司派遣職員來與美國公司進行磋商。
–外國公司的職員來美進行買賣交易或談判合約。
–來美作市場調查。
–來美參加會議或討論會。
–投資人士來美國進行投資或成立辦事處。
–職業運動員來美參加賽事,但不能在美國接受薪酬。
–美國公司的董事局成員來美國參加董事會。
–僕人跟隨主人來美,但他們必須証明不會放棄在外國的住所,為該主人服務至少一年,以及主人不在美國永久居留。
 
旅遊簽証
在每年來美超過二千萬名外國人當中,超過四分之三是以旅遊身份或 簽証入境。事實上,簽証包括觀光、探訪親友、看病、開會、參加業餘藝術及娛樂等活動。有意來美唸書的的外國學生也可以申請 簽証,但除非他們在入境時向移民官表示意願,否則不能在美轉為學生身份。
 
在以往,旅遊人士入境時一般都會自動獲得六個月的留美期限;現在則減為一個月;除非外國人能夠解釋為何需要在美國居留更長的時間, 但最長亦不會超過六個月, 視乎申請人的原取地、婚姻狀況、年齡以及申請人與原居地/美國的關係。申請旅遊簽証可以很容易,也可以非常不容易。不管怎樣,申請人基本上必須能証明以下數點:
 
–有一定的留美時間。
–不會在美國工作,來美的目的純粹是遊玩。
–在美期間不會有放棄外國居所的打算。
 
至於如何証明上述數點以及沒有移民傾向,主要是看申請人如何支付旅費、旅行計劃有多詳細,以及與原居地/美國的關係有多密切。詳細來說,領事官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人是否有足夠旅費而不需靠在美工作來籌措回國經費。
–如果由親友出面擔保的話,申請人與他們的關係是否靠得住。
–外國人來美的目的及計劃是否夠清楚實際。
–來美的時間是否與旅美的目的一致,領事官是否放心申請人會在旅程結束後回國。
–申請人在其原居地是否有穩定及長期性的工作,在商業或經濟上的關係,密切的親人關係、社交文化關係等,這些都有助於說服領事官員申請人不會滯留美國。
 
申請簽証程序
B1、B2 簽証通常需要本人親自到原居地就近的領事館申請。申請B1商務簽証一般需要詳細的書面解釋有關目的及行程,再加上有關在美活動、行程資料及僱主資料等証件。
 
關於經濟上的安排,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証件:
–來回機票以及有足夠經費的証明。
–如果申請人的經濟條件有限的話,其在美國探親的對象應提供I-134經濟擔保書。
 
至於行程上的安排,申請人應提出如訂酒店、租車、旅遊資料,美國方面發出的邀請信等証明。
 
申請人與原居地的關係則可用工作、生意、房地產、親人等有關資料來証明沒有移民傾向。對於那些有很親的親人在美國的申請人來說,上述証明愈多愈好,尤其是那些單身的年輕人,領館最怕他們一去不復返。
 
用來申請B簽証的表格是DS-156,可從http:lltravel.state.gov 的網頁找到。在九一一之後,國務院規定所有阿拉伯或穆斯林國家的人均需另外填交D5-157表。
 
在多數國家,申請 、 簽証成功的外國人,一般會獲簽發十年多次往返的簽証,簽証蓋章上通常會註明有「 /   」的字眼,即外國人可用該簽証來美從事商務或旅遊等活動。要注意的是,簽証本身的期限與留美期限完全沒有關係,簽証只不過是用來申請入境,抵美後便由移民官決定持証者的留美時間及身份,清楚註明在I-94出入境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