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理賠

遇上車禍怎麼辦?
 

像西雅圖這樣的大都市,車禍無日無之,除非你不開車,否則遇上撞車事故,祇是遲早的問題,即使你駕車非常小心,也有被別人撞到的機會。因此,如果發生汽車意外時,你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便可以儘量減少因意外所引起的開支與損失,以及保障自己的權利。

交通意外

問:我駕車發生了意外,首先應該怎麼辦?

答:首先應該馬上停車。在華州撞了車一走了之屬於刑事罪行,傷了人更不得了,犯不著。然後查看有沒有人受傷。不論意外中有沒有傷人,都應立刻報警,有傷人的話則須叫救護車。

問:如果我發現有目擊証人,應該怎辦?

答:應該在他們離開現場之前索取姓名、住址和電話,可能的話問他們看到了什麼。在一些肇事原因可能出現爭議的交通意外中,目擊証人(最好是與雙方無關的人)特別重要,往往是決定過失的關鍵。美國人一般來說很願意作證,不怕麻煩,咱們中國人則比較怕事。

問:我是否應該把汽車移開?

答:若有人受傷,最好不要移動汽車。即使汽車祇是互相輕微碰撞,除非會引起交通擠塞,否則沒有必要把汽車移開。

問:撞車事故若在停車場內發生,又應如何處理?

答:在華州,由於停車場是屬於私人物業,除非車禍中有人受傷,否則對於輕微的交通意外警方是不會到來停車場調查的。這時你便應該與對方交換有關個人、駕車執照、保險等資料。

警察報告

問:警察抵達現場後會怎樣?

答:警察會查看駕駛執照、汽車登記証、以及汽車受保的証據。此外,警察會向當事人和証人問話,你祇要鎮靜回答問題便行。

問:有什麼我是不應該做的?

答:不要向任何人認錯和透露你的保險金額,也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在告票上簽字則例外)

問:如果警察向對方發出告票,是否表示的確是對方的錯而需要負責賠償呢?

答:那倒不一定。警察發告票,祇不過是他對意外發表個人意見而已。如果被告不認罪,警察仍需說服法官或陪審團,被告獲得告

票是合理和正當的。總之,告票本身不能証明誰是真正的肇事者。

問:我應該多早通知我的保險公司?

答:愈早愈好。到時你應該告訴保險公司意外如何發生的,以及警察報告上的號碼。

汽車修理

問:我的車子給撞壞了,應該拿去哪裡去修理?

答:隨你決定。許多保險公司給人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一定要把汽車拿去收費最低的修車店修理,那是不對的。法例規定,你有權將車子修復至意外前的狀況,保險公司則須負責賠償合理的修車費用。

問:我應該去幾家修車店估價?

答:你並沒有責任去估價多過一次。不過,如果你不知道找哪一家修車店好,你可以找多幾家修車店估價。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如果你選中的修車店的收費不是最高的,保險公司便不能講你的修車費不合理。

問:我的車子拿去修理,我可以租車代步嗎?

答:如果你買了租車保險,你的保險公司應該會替你安排租車事宜。不論你有沒有租車保險,如果據初步調查很明顯的是對方出錯,對方的保險公司便應該負責租車費用。

撞車受傷

問:如果我在車禍中受了傷,怎麼辦?

答:若你受了傷,不論傷勢多輕,都應該作一次妥善的體格檢查,以斷定你是否需要儘早接受進一步的治療。

問:如果我沒有受傷呢?

答:在車禍中受的傷很多時候在當時並不顯露,所以最好還是在撞車後看一次醫生,以確定你真的未受傷,否則你以後可能會奇怪為什麼會突然背痛或者不能轉動脖子。很多人在意外發生時不覺得怎麼,第二天或過幾天後才覺得不妥,這是很常見的。

問:如果我受了傷,誰負責我的醫療費用?

答:最終當然是犯錯的一方了,或者是犯錯者的保險公司。但是,如果你買有「人體受傷保險」 ( Person Injury Protection ) 的話,醫藥費便會由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先付(即使意外是你引起的,也由這種保險負責醫藥費),然後在案子解決後向對方追償。

問:我看的醫生是否由保險公司指定呢?

答:不是。你看哪一個都可以,這是你的權利。但要記住,無論你看哪一個或哪一種醫生,保險公司祇負責賠償「合理和必須」的醫療費用。

問:如果我因傷請假,該怎麼辦?

答:,向醫生取告假紙,記下請假的時間,以及因不能工作而損失的收入,這些都是犯錯的對方需要負責賠償的。

損害賠償

問:如果我在車禍中因別人的過失而蒙受損失,犯事者的保險公司應該怎樣賠償我的損失?

答:套一句法律用語,便是你有「被還原」的權利;換句話說,犯事者的責任是把你放回到車禍前的處境。「還原」財物倒不難,因為有數得計。但把受傷的你還原,則大有學問了。

問:我的人身傷害又如何賠法呢?

答:你的損失(包括人身傷害)根據法律是應該獲得充份補償的。在所有涉及人身傷害的案件中,很明顯最大的問題是如何找出一個令雙方均能接受,同時又能充份賠償你的損失的金額。通常有關工資損失、醫療開支、體能復原費用,以及來回診所的車馬費,都不會引起什麼爭論,因為你有收據以之証明。但假如你試圖對比較無形的傷害提出一個價錢,那便容易引起爭議了。這些無形的傷害包括配偶權利的損失、性生活的損失、情緒困擾、肉體和精神上所受的痛苦、未來收入的損失,以及享受未來人生的損失等等。

問:我怎麼知道我應該得多少賠償?

答:除非你有經驗和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否則單憑你自己是很難算出你真正的損失的。保險公司對此自然心知肚明,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想你去找律師,希望能直接与你谈判,有些不良的保險公司甚至不择手段,趁你没有律師的时候,尽快以最低賠償與你結案解決。因为保險公司明白,你的律師能替你争取的賠償,往往比你自己争取的多得多(否則也不会有专门办受傷的律師)。所以,你若想知道獲得多少賠償才算合理和争取最大的賠償,一定要找你自己的律師。

問:我需要找律師嗎?

答:無論發生什麼意外,你都應該找一位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有關意外對你的權利與責任所造成的影響。有經驗的律師在得悉有關車禍的實情之後,可助你決定採取什麼應對的行動。律師可向你建議合適的醫療辦法、談判換取適當的汽車、談判把汽車修好,以及與保險公司談判爭取下一個包括所有損失的合理和公平的賠償解決。一般來說,律師在有關這類案子中的首次談話是不會收費的,你也沒有必要對律師作出任何承諾。況且,這類專辦人身傷害的律師,皆以「成功酬金」的方式來收費,成功酬金亦被形容為「窮人打開法庭大門的鑰匙」。你答應將律師為你爭取得來的賠償分一部份給律師作為酬金(或律師費),你若得不到賠償,也就不需付律師費了。但有小部份人误会,以为自己的保險公司会帮他们「伸冤」,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你买保險,主要目的是以防万一自己疏忽引致别人受傷时有人替你賠償对方的損失,如果是别人引致你受傷,试问你自己的保險公司为何会免费替你争取賠償?免费帮你打官司?他们有什么得益?因为你付的保險金并没有包括这类服务。

最后想说的是,我多年来见到不少华裔移民来到美国后仍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處世哲學,不愿亦不会据理力争,明明是自己吃了亏,仍甘心「忍辱負重」,这对美国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

因他人過失受傷    賠償包括肉體及精神損失

中國人的處世哲學向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萬不得已,打官司可免則免。這種做人態度不是不好,至少可以避免很多無謂爭執;弊處是縱容對方,自己卻要「忍辱負重」。譬如因對方過失而自己受了傷,一般中國人但求對方賠償湯藥費便心滿意足,其他的損失就當是自己不夠運氣。

美國人則與中國人相反,動輒便上公堂,很多時候小事變大,有傷和氣;但好處是不會讓人家欺人太甚,自己亦不大會吃虧,其中一個原因是美國的賠償夠全面,又慷慨。它的基本宗旨是要令到受了傷害的人回復到沒受傷前的地位,這樣一來賠償額自然會高,因為幾乎所有損失都可用錢作賠償。

就拿人身傷害事件(包括車禍以及其他任何由於人為過失而引致的受傷意外)來說,賠償的名堂可多了。被告除了賠所有有關湯藥的費(即醫藥治療費用)之外,亦要負責因傷而喪失的工資,以及將來收入能力的損失。這是指原告因殘廢「有輕有重」以致賺錢能力降低。比如你受傷前年入三萬元,傷後只能找到年入兩萬元的工作,如果你還有二十年到退休年齡,那麼你便應得二十萬元的賠償。賠償多寡是看個別情況而定。傷勢重些,傷者收入高些,償金自然隨之增高,而且可以直接計算出來。

另一大類的賠償法稱為「一般損害賠償」,概括一切肉體及精神上的損失。這些損失大都可以預見,每宗受傷案件都會有,但卻很難定價。例如肉體上的痛苦、精神及感情上所受的打擊,以致恐懼、憤怒,以及生活享受的損失等等,都可以用金錢作抵償。這還不止,原來傷者的配偶也有資格索償,這其實很有道理。如果我的太座受了傷,我又要服侍她,又要顧家務,又少了個解悶兒的伴侶,我所受的痛苦不可謂不大,所以應該有所補償。另外傷者如果是小孩的話,父母也可另有補償,其中道理不言而喻。

有人會問,這類損失怎能定價?那不是等於問人命值多少錢一斤嗎?此話不錯,但痛苦既然沒法子直接補償,錢便是最佳的賠償辦法,總比什麼賠償都沒有強,賠額就讓陪審團隨意決定,但當然不能太離譜,通常陪償團用從前的案例作參考,所以不會完全沒有準則。 舉一個例,某人給惡犬咬傷,縫了數十針,養傷兩、三個月才完全康復過來,期間停工了兩星期,通常在這情況之下的「特別損害賠償」不會過萬元,正確賠額很容易計算出來。至於「一般損害賠償」,陪審團(或其他庭外仲裁)通常定一個數字,包括所有損失,譬如五萬元—在這一個例子不算太多。如果給惡太咬傷的是小孩的話,這方面的賠償額可能會更高,因為小孩的心理容易受到更大的創傷。

又有人會問,這裡的人身傷害案件的賠額如此高,由誰來付?像上述的例子就由犬主的「戶主全益保險單」中的「個人責任保險」來擔當;没有保險的話只有大歎倒霉。當然,如果是車禍,先由犯過失的一方的汽車保險公司賠,不夠再加上自己的保險,若對方沒有保險或保險不足,便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責—如果屬於承保範圍之內的話。 其實這裡有很多人沒有買汽車保險,所以你最好確定一下自己的保險單包不包括這類保險,萬一給這些沒有買汽車保險的人撞傷,也不至於沒有賠償。通常來說,這類保險至少要買五十萬元以上才夠安全,否則如果傷勢嚴重,會有賠償不足之虞。

 
疏忽行為的法律責任
 
古詩有云﹕「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自己的行為,間接令別人受損失,因而覺得遺憾。在法律上,責任的追究卻未必和道義上的責任一樣。
 
試看下列個案中,甲是否要對乙負責﹕
 
• 甲疏忽駕駛撞傷了乙,令乙送醫院。不幸醫院大火,乙被燒死。如果不是甲疏忽,乙便不會進該醫院,當然也不會被燒死。

• 甲疏忽而弄瞎了乙的一隻眼睛,本來弄瞎一隻眼睛只會令人視力受損,不幸乙本來已是單眼的,現在由於甲的行為,變成完全失明。

• 甲在街上吸煙後把煙頭隨手扔掉,不料地上原來有一些汽油,當場引起大火,乙走避不及而被燒傷。

上述三個假設的個案,其實可以說明三件關於疏忽民事責任的基本原則﹕

一、疏忽是否導致損失的原因- 在第一個個案中,乙受傷入院無疑是甲的疏忽引致,但甲的疏忽只令乙受了傷,乙後來被燒死,其實是引起火警的人造成的,而不是甲的行為的直接後果。中間「殺出」的事態,可以令甲免有責任,因為在法律上,甲的責任只限於由他的疏忽所自然而直接引起的損害。在甲撞傷乙的時候,是不可能預見乙會在醫院被火燒死的。

二、受害人的特殊情況- 如果由於受害人有特殊的情況,令他會蒙受比平常人更大的損害,引起意外的人仍舊要對全部損失負上法律責任。這則普通法原則叫做「薄頭顱原則」,這個怪名稱的出處, 是因為這項原則的經典例子,是受害人的頭顱骨特別薄,只會令一般人受傷的意外, 卻可以令受害人死亡,疏忽者仍要負全責。表面看來這種原則似乎不公,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便對受害人太過不公平了。因此,在第二個個案中,甲要付出的賠償金,是失明的賠償,而不單單是視力受損的賠償。

因工受傷可獲勞工補償

不論是「受薪階級」抑或是「老闆階級」(老闆應該比較清楚,因為保險費是他們掏腰包付的),或多會少都會聽說過勞工補償(worker's compensation)這回事。勞工補償其實是一種由政府實施的工業保險制度,專為那些因工受傷或喪生的職工提供賠償或撫恤金。

未有這種保險制度之前,如果職工在工作時受了傷或不幸喪生,而且是由於僱主的過失所引致的話,除非僱主大發慈悲自動向受傷員工提供合理補償(在那個年代這樣的僱主有如鳳毛麟角),否則傷者唯一保障自己利益的途徑是把僱主拉上法庭,以法律手段強迫僱主作出補償。

如此一來,僱主皆膽顫心驚,擔心會大大破費甚至破產;受傷的員工也不滿意,因為凡事一弄上法庭,不但耗時而且傷神,急需的補償金往往要等上一、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獲得,所以勞資雙方對這種情況都不滿意。

有見及此,各州政府相繼設立大同小異的工業保險制度,僱主定期向政府繳交保險費,有工傷事故的話,不論是僱員自己或同事、僱主引起的,都由政府負責賠償,而不能循法律途徑解決。這樣一來,勞資雙方皆大歡喜。一方面受傷職工很快可以得到賠償,另方面僱主不再擔心付不起賠償而被迫倒閉或破產。

不過,假如職工受傷是由第三者(不是僱主也不是同事)的過失而引致的,傷者除了可獲得勞工補償之外,也有權起訴第三者。舉例來說,某貨車司機在運貨途中給人家不小心撞傷了,在取得勞工賠償之後,他可以追究撞傷他的駕車者,以補勞工補償之不足。

 一般來說,替聯邦政府打工的是由「聯邦僱員補償法」保險的;碼頭工人和船塢工人則由「碼頭裝卸工人及港口工人法例」所保障,本州大多數其他員工乃由「華盛頓州工業保險法」提供協助。

除了少數例外(主要是海員和鐵路工人),絕大多數職工的傷亡必須與工作有關才可獲得勞工補償。補償費包括醫療費用、工資損失、職業訓練、終身殘廢津貼,以及對寡婦的補償等等。

如果你你因工受了傷,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假如你工作時意外受傷,不管傷勢如何輕微,都應該立即通知僱主,但若要保存獲取賠償的權利,你同時必需向華盛頓州勞工工業部(Department of Labor and Industries)提供一份意外報告。

索償的第一步早在進入診治室時便開始,你要向主診醫生說明受傷的經過,提醒他(她)那與工作有關,醫生便會給你一份「意外報告(Report of  Accident)」的表格。該表格共分三部份,由你、醫生和僱主分別填寫。你只需在離開診室之前把表格中「職工(Worker's)」一欄詳細填妥及簽名便行。另外醫生把表格中屬於醫生的一欄填好,然後把原件寄給勞工工業部,該局則將表格副本交給僱主填寫。

要求勞工補償大致上有兩類:一是工業受傷,意即任何在工作時所受的創傷,這類受傷必須在傷後一年內向勞工工業部提交意外報告,否則僱員便會喪失獲取勞工補償的資格。

第二類是職業病。即由工作引起的感染或疾病,如工作時因長久接觸石綿纖維而產生的肺病便是最佳的例子。爭取這種補償比較困難,因為你要証明你的疾病與你的工作有「邏輯上的關係」才有成功的希望。此外,職業病的索償,必須在接到醫生証明你患有這類病的書面通知後的兩年內,向勞工工業部提出才有效。

至於是否應該找律師諮詢,主要是看受傷程度和政府的補償是否公平而定。律師的作用是對你的情況作出評估,看看你是否符合任何一類勞工補償制度的申請資格。若你正在領取賠償,律師可幫你研究賠償是否公平;此外,律師亦可告訴你是否可從第三者獲取賠償,以補勞工賠償之不足。

食物中毒的索償

 相信許多讀者和我一樣,不止一次的在外吃了不潔食物,回到家裡拉肚子,運氣好的話,拉一、兩天肚子便沒事了;碰上運氣較差的時候,則上吐下瀉,數天下來,筋疲力竭,然後發誓要找那間衛生有問題的餐館算賬。

其實食物中毒事件無日無之,不過對大多數人來說,食物中毒的癥狀比較溫和。比如輕微腹瀉,對日常活動無甚影響,而不會引起衛生當局的警惕。根據美國疾病控制中心的統計,一年有多至九千美國人因食物中毒而死亡,八千多萬人因食物中毒而致病;在這些所有人當中,三分之一是吃了不潔肉類而中毒的。最易成為受害人的是小孩、孕婦、老年人以及免疫能力較低的病人等。

如果你懷疑自己吃了不潔食物而病倒,或者吃、喝了含有外來物體如碎玻璃、金屬或碎骨頭的食品或飲料而受傷的話,應該儘速去看醫生或牙醫,並把受傷的過程詳細說給醫生。

有可能的話,應該把吃過的食物和食物的包裝保存下來,購買食物的收據不要扔掉。証人也很重要,凡親眼看到你嚥下食物和發病的人,將來對你的索償都有很大的幫助。

此外,你應該將食物中毒或受傷的情況通知處理食物的有關人士;如果不潔食物是買回來的,你應該儘快通知食物的來源處如餐館、食品雜貨店或食品加工商等。這樣一來,便可避免有更多人染病或受傷。同樣理由,你也應該通知地方衛生當局,讓他們進行調查和採取適當措施。

因食物中毒而生病,或者因吃下含有外來物體的食物而受傷的人,是有權向有關負責人索取合理的賠償。關於索償的時限、所需証據、法律依據,以及被告的法定責任等問題,可向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有關受傷案子的諮詢,律師通常不會收費,並且以「成功酬金」的收費辦法來接案;即律師替當事人取得賠償後才會按事先協定的比例(從百分之廿五至四十不等)來收費。

如果你能証明是對方的過失,除了醫療費用和工資損失,你還有權獲得精神和肉體上所受的打擊的賠償。